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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第四幼儿园2017年秋季小班招生方案

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4-25    点击数:  次

根据《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“服务区”制度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舟教基【2016】10号)的要求,规范、公平、有序的做好招生工作,结合今年网上预报名情况和幼儿园实际,特制定本招生方案并公告如下。

一、招生人数

新城第四幼儿园2017年秋季招收小班140名左右。

二、招生对象

1.招收年龄为:2013年9月1日—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。

2.主要招收桃湾新村、桃湾新村二区、桃湾新村三区、金枫花园、长升新村、翁洲新村、百合公寓、未来城、中远和谐花苑、恒大晶筑城、新晨颐景园小区以及金岛路、老碶村、田螺峙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。

三、预报名登记

1.预报名登记时间:5月7日—5月9日(上午8:30——11:00;下午2:00——4:00),逾期不予办理。

2.预报名登记地点:新城第四幼儿园一楼大厅。

3.预报名登记时,需由家长随带户口簿、房产证、家长身份证等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。属于拆迁户的,需要出示拆迁安置协议或土地证;属三代同堂的,需提供三代同堂证明、祖辈房产证明和父辈在新城无房产证明。

四、招生方式

我园根据预报名情况,按以下先后顺序分批分类招生:

第一批:桃湾新村、桃湾新村二区、桃湾新村三区、金枫花园、长升新村、翁洲新村、百合公寓、未来城、中远和谐花苑、恒大晶筑城、新晨颐景园小区以及金岛路、老碶村、田螺峙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。按照有幼儿户籍和父辈房产;有幼儿户籍和祖辈房产;有幼儿户籍;有幼儿父辈房产的先后顺序分类招生。

第二批:新城甬东管理处、长峙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。按照有幼儿户籍和父辈房产;有幼儿户籍和祖辈房产;有幼儿户籍;有幼儿父辈房产的先后顺序分类招生。

第三批:新城其他区域的居民子女。按照有幼儿户籍和父辈房产;有幼儿户籍和祖辈房产;有幼儿户籍;有幼儿父辈房产的先后顺序分类招生。

户口、房产以户口簿、房产证(含拆迁协议)为准,获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。4月30日以后获证的视学额许可安排。

某一批中的某一类入园对象全额招收超过幼儿园招生名额时,以户籍、房产获证时间先后顺序足额招生,后列对象不再招收。已参加过摸底调查登记的,在同等条件下,凭“登记序号”优先安排。

6月上中旬确定录取名单,并电话通知家长办理正式报名事项。

五、 收费项目及标准

保育费:每人500元/月。幼儿园实行一餐两点,不供应早餐、晚餐。具体收费以相关审批文件为准。

联系电话:刘老师:8176170 虞老师:8176179 乐老师:817617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城第四幼儿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4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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